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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信息保护方针
   大连亚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(以下“本公司”)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委托开发等業務,有着与各种個人信息接触的機会。妥当的保護·管理個人信息是本公司的重要責任之一,因此按照《大连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规范(Regulation for Protection of Dalian 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Industry)》,努力妥当实施個人信息的保護。
1. 关于個人信息的收集
本公司对個人情報进行收集时,确定实施責任人明确収集目的,按照合法且公正的手段,在为了達成目的的必要范围之内进行。
2. 关于個人信息的利用
本公司对本公司所収集的個人信息实施妥当的管理,個人信息的利用、提供限制在所得到的同意的範囲,不公开、提供给其他第三者。
3. 有关個人信息的正确管理
针对本公司所管理的個人信息,确立公司内部体制防止不正当访问、篡改、破壊、泄漏,妥当的予防·实施安全対策的同时,努力进行必要修正。
4. 有关法规的遵守
遵守有关個人信息的法规及其他規範。
5. 有关持续改善
持续改善有关個人信息保護规定(管理规范程序)。
2006年12月15日
大连亚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
董事总经理 李 青宁
关于在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

1.

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
大連亜舟信息産業有限公司(以下「本公司」),对于客户的个人信息只用于以下的使用目的范围内。
 ◆  从其他事业者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全部或一部分时,用于该委托业务过程中的适当使用。
 ◆  履行合同。
 ◆  与客户间的联络、商谈及讨论等。
 ◆  产品的支持和服务相关的介绍和提供。
 ◆  本公司召开展示会·讲习会时的简介。
 ◆  问卷调查、监视器的实施。
 ◆  其他客户明确同意的使用目的。
2. 关于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
本公司在上述业务中使用的个人信息不得提供给第三者。但为保护公众的生命、健康、财产等的重大利益的情况下,可以提供。
  个人信息的咨询·投诉窗口
  大连亚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业务部 (担当 刘 锦)
  TEL: +86-411-84754871 FAX: +86-411-847548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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